时间: 2024-12-12 19:10:06 | 作者: 布料类
近日,省疾控局召开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以下简称“前置软件”)部署工作会,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集成部署前置软件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指出,前置软件有效部署是实现医疗机构传染病有关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切实提升全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风险早期精准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实现疫情信息快速响应、精准追踪、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医防融合、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责任清单的有效途径,对提升我省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逐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前置软件部署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摸清现状和底数,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支持保障,统筹推进好部署安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对照任务目标,紧盯时间节点,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策”的原则,倒排工期,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发挥疾控在卫生健康事业中的作用,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新时期疾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层疾控应该积极推动疾控信息化建设,增加数字、数据赋能,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各级疾控信息化建设都有了一定成效,但也有部分地方的信息平台建设还停在比较基础的阶段,不能形成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争上游科技立足疾控新一轮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创新提出“智慧疾控”解决方案,依托在物联网、大数据、AI领域的技术积累,为疾控部门打造一个标准统一、高效智能、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相互连通的高度数字化智慧中台,并重点搭建智慧监测、智慧预警、智慧执法及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通过智慧监测系统对传染病疫情、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症候群、传染病病原等相关传染病数据实时监测,并整合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多部门数据,形成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打造全方位防控网络,有效解决预警关口滞后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通过建立统一数据规范标准集,实现各业务系统数据实时相互连通、数据共享,为重点应用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支撑保障,满足对接国家系统平台数据需求。目前,争上游科技从提升疾控信息系统的数据集约化、智能化防控处置和决策支持能力出发,已经支持多个省、地级市因地制宜展开一系列疾控创新实践项目,建设完善多种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为维护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领域秩序,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警示作用,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现将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情简介:2023年7月,南充市西充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县某烟花鞭炮厂存在使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甲醇代替乙醇制作烟花亮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西充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烟花鞭炮厂“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4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有限公司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未按要求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3.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等3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9.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高温是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近期各地高温天气持续,易对接触高温职业危害的劳动者造成中暑,用人单位理应当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及时对劳动者健康进行监测,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争上游职业卫生在线监测系统能对企业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温度、粉尘、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企业和监管部门通过系统能实时查看工作环境的温度、粉尘浓度、噪声大小等信息。若某个岗位温度、粉尘浓度或噪声超标,系统会自动报警并发出预警信息,提醒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保护好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除了工作场所监测之外,对劳动者的动态健康监护也很重要,为此,争上游科技开发了职业卫生监测报告分析管理系统。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监管部门通过系统督促企业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实时上传到平台上方便监管部门及劳动者查看,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监管部门可以提醒企业及时将劳动者调离高温作业岗位。案例3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先后接到三个地区卫生健康委(局)发来的协查函,反映当地在对在售的抗(抑)菌制剂进行抽检中发现德阳市某消毒产品生产公司制作的5个批次的消毒产品检测出禁用物质。德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深入调查,查实上述涉案企业存在生产销售的2个批次的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联苯苄唑、咪康唑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企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75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4某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生产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广安市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会同岳池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某水利水电开发实业公司供应的5个乡镇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督抽检中发现,该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亚氯酸盐、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肉眼可见物、浑浊度、锰六项指标超标,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广安市岳池县卫生健康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供应饮用水水质合格,并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5月,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内江市市中区某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监督检查,并委托内江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场所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进行仔细的检测。经检验测试发现该场所游泳池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之规定;同时,该游泳场所的救生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八条之规定,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游泳场所数量多,分布广,卫生安全的监管难度大,非现场监管是解决监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化手段。针对游泳场所水质监管工作,争上游泳池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能对泳池水质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如果出现余氯或者二氧化氯超标,系统将自动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案例6某美容院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0日,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某美容院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美容院的《营业执照》载明营业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现场有顾客在该店接受生活美容服务的消费记录,该店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查实,该美容院存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为顾客提供生活美容服务并且经营时间持续3个月以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该美容院“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07月06日,甘孜州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发现某市某酒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现场均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酒店设置的布草间墙壁潮湿有霉斑,布草与私人物品混放,布草洗涤场所环境卫生脏、乱,清洗晾晒后的布草未及时转运至布草间存放。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甘孜州卫生健康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酒店“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3月31日,巴中市南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县某牙科诊所一楼放射室外的走廊摆放有一台电动吸引器,吸引器上放有一白色塑料盒,盒中装有纸塑袋包装的医用剪刀、口镜、探针等口腔器械,纸塑袋上均未见标注有物品名称、消毒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巴中市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该诊所“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5日,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遂宁市安居区某餐具消毒配送中心出厂的餐具、饮具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规定标准限值,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2023年10月11日,整改期限到期后执法人员对该中心出厂的餐具、饮具再次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仍不符合规定标准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中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中心对已出厂的该批次餐具、饮具立即追回。
案情简介:2023年9月13日,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中学开展秋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该学校二教学楼三走廊处由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置的有反渗透现制现售水制水设备,安装的地方与男厕所直线米,不符合现制现售水设施安装使用的规定要求。位于该学校阶梯教室B口设置有反渗透现制现售水设备,该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未进行水质检测。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给予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罚款8925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现制现售水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不少地区小区现制现售水、直饮水机的监管都面临不少问题。未解决现制现售水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治理,争上游研发了现场制售水监管系统,为每台设备量身定做一个“二维码身份证”。监管人员和用水群众都只需要扫码进入“争上游水管家”小程序,就能看到制售水设备的具体信息公示,包括设备名称、所属单位、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涉水证件、检测报告)、设备运维人员的健康证明、设备状态等,以及设备的运维记录,包括日常运维、水质快检及更换滤芯等信息记录。假如发现水质污染或人员维护不及时等卫生安全问题,群众可在小程序上进行投诉建议。新闻来源:四川卫健委
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加强行业监督执法的是确保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手段。争上游科技自主研发的移动现场执法包,由手持终端(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便携式蓝牙打印机、便携箱包以及现场执法软件和管理系统——卫生监督云平台组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全流程闭环执法办案模式,精简执法环节,缩短执法文书出具时间,实现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的全流程现场办理,执法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除此之外,争上游“智慧卫监”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以往碎片化的卫生监督监控场景集成融合至统一平台上,大幅度的提高卫生监管覆盖广度和深度,同时将在线监测作为卫生监管的有力补充,实现对被监管单位做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及时掌握现场动态,为案件处理提供证据支持,大幅了提高卫生监管效能,是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的“顺风耳”“千里眼”。平台从初步建设到试点应用,已经帮助多地卫健全方面提升包括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宾馆消毒间在线监测、消毒产品在线监测、放射卫生在线监测、医疗废弃物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职业健康监管在内的多个业务板块的监管效率,完成卫生健康监管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升级。